莱姆酒日记

剧情片美国2011

主演:约翰尼·德普  艾伦·艾克哈特  艾梅柏·希尔德  吉奥瓦尼·瑞比西  理查德·詹金斯  迈克尔·里斯波利  阿莫里·诺拉斯科  

导演:布鲁斯·罗宾逊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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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0 16:44

详细剧情

  保罗·坎普(约翰尼·德普 Johnny Depp 饰)是个失意的纽约作家,他来到波多黎各一家不景气的报社当记者,过起醉生梦死的生活。他在旅馆遇见性感美艳的切诺特(艾梅柏·希尔德 Amber Heard 饰),立刻被她吸引。地产大亨桑德森(艾伦·艾克哈特 Aaron Ec khart 饰)雇佣坎普写广告,并为他提供了丰裕的金钱与物质。坎普发现切诺特竟是老板的女人,却还是无法控制地爱上了她。桑德森安排坎普陪伴切诺特,坎普经受住美色的诱惑,拒绝与她一起私奔。他们来到一座岛上考察房产,在酒会上,喝醉的切诺特和当地男子热舞,让桑德森大怒。第二天,桑德森宣布与坎普终止合作,并将切诺特赶出家门。坎普收留了切诺特,并决心写出桑德森房产黑暗交易的内幕,但是出版社拒绝出版。他和朋友在集市斗鸡赚了一笔大钱,当他们拿着钱回来准备自己动手印刷文稿,却发现出版社早已被拍卖,人去楼空。坎普没有放弃自己的追求。回到纽约,他成功揭露了桑德森,成为一名记者,与切诺特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长篇影评

 1 ) 三星三星,不知道为啥改不了评分了

我家德普虽然演谁都是他自己以至于被朋友说成垃圾演员,但这种颓圮摇滚的感觉还真就谁也替代不了了,不服来打我。

感觉题材超级棒啊,男主原形就是酷到变成烟花炸上天。只可惜电影乱七八糟的节奏硬生生给整成了英雄救美的大团圆,看得我一头雾水。德普叔看到多年好友变成为妹子冲冠一怒愤笔疾书最后名利双收抱得美人归的形象,也会一头雾水吧。(不知道自己理解地对不对,他们搞摇滚的是这样吗??)

片尾曲好听,波多黎各很美,看完想喝酒想飙车想在狂欢节上尬舞。琥珀并不耐看,看在她欺负我普叔的份上再减一星。(垃圾豆瓣,打了四星就不能改成三星了,我就天天来试,看啥时候可以🙂)

2017.6.21

啊可以了!改好了,三星了!✌️

2017.6.26

 2 ) 烂片背后的故事比较精彩



       汤普森曾对着他的一本著作连开三枪,然后送给朋友,说:“这就是我的亲笔签名。”他的遗愿之一是把骨灰装进大炮,轰上天空。2005年2月20日,给妻子平静地打电话时,他拿起手枪对着自己扣动了扳机。 8月20日,在他的自杀之地,约翰•德普出资250万美元,将他的骨灰装进大炮,伴随着礼花射向夜空。

——烂片背后的故事比较精彩。好演员好朋友,可惜没弄出个好片子。



“最好的小说远比任何一种形式的新闻更为真实”。
旗帜鲜明地反对传统新闻报道观念中的客观、中立、真实原则,认为不可能存在真正“客观”的报道,对一个记者而言,应尽可能把自己的亲身感受写入新闻。。
汤普森说,一个好的记者,“需要大记者的才华,画家和摄影家的眼光,以及演员的多变”



'Human beings are the only creatures on earth that claim a god and the only living thing that behaves like it hasn't got one. '




 3 ) 醉里挑灯写新闻

——从《莱姆酒日记》谈新闻业的转变

迷恋于金钱,和沉醉于美酒,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酒通过生理作用发挥功效,而金钱则通过心理作用施加影响。因此,纸醉金迷,常被用来形容奢侈糜烂的生活,在形象性这一点上,绝没有第二个词更合适了。
今朝有酒今朝醉,如今,美酒与金钱总被捆绑在一起。买醉,或可麻痹一时,若得金钱相助,则可麻痹一生。因此,在《莱姆酒日记》中,当大财主桑德森试图用金钱引诱坎普时,其诱惑力之巨大可想而知。
不可否认,当时去看《莱姆酒日记》一方面冲着怪异十足的德普,另一方面,也是对此类描绘放荡不羁生活的片子充满兴趣。毕竟,看到小李子在《华尔街之狼》中,各种花天酒地时,嘴炮发动之余,内心深处难免艳羡。
若要说此片的情节,当然略显单薄,不过是追述了一个浪子记者如何在异国他乡,身处金钱、美酒和美人的诱惑中,所谓坚守理想、不畏强权等等。但是,鉴于德普先生对此类形象的把握,确实把一个浪荡“英雄”演到了位,当然,其后他借此片抱得美人归,则是后话。
意犹未尽之余,又查了此片的一些背景,这才大叹,原来影片原型竟与我们这些媒体人大有关系。
1、从刚左新闻说起
“我们所有人都如演员一般,在毫无意义的漂泊中欺骗自己。一面怀抱着无尽的理想,另一面又为未来感到彷徨,在这两股力量的拉扯之下,继续着这样的生活。“——亨特·汤普森《朗姆酒日记》

影片改编自美国记者亨特·汤普森的同名作品,说起此君,倒是十足有料。

姓名:亨特·汤普森(Hunter Stockton Thompson)
生卒年:1937年7月18日——2005年2月20日
职业:记者、作家
爱好:烟鬼、酒鬼、瘾君子、枪支爱好者

作为一名记者兼作家,汤普森曾任职于《滚石》杂志(从起文笔即可看出其桀骜的一面)。在世时,他和马尔库塞、凯鲁亚克、艾伦·金斯堡等美国社会出了名的“刺儿头”齐名。年轻时,还曾加入过摩托飞车党“地狱天使”,后来还以这段经历写出了《地狱天使》一书,从而一举成名,开创了一类新的新闻形式——刚左新闻(Gonzo Journalism,也被称为“荒诞新闻”)。
汤普森的放浪不羁不仅表现在他开创了一派新的新闻风格,更在其生活的点滴言行上。由于对枪支的爱好,在赠给友人的书上,他连开三枪,并宣称,这就是自己送给朋友的签名。2005年,他选择了与海明威一样的做法,饮弹自尽,而更为出格的是,他的遗嘱要求将自己的遗体用大炮送上天。
事实上,所谓的“刚左新闻主义”是和汤普森难以割裂的,甚至有人说,对刚左新闻主义的最合适定义就是汤普森本人所写的作品。当然,从总体特征来看,刚左新闻主义应被视为美国在20世纪后半叶兴起的新新闻主义的一支。
刚左新闻的定义重点在于,刚左新闻记者必须以第一人称写作,并且必须成为叙述的主导者。而这也符合了新新闻主义的主张,“在极具影响的《新新闻主义:及选集》(1973)一书中,沃尔夫称新新闻主义就是记者在报道时,以真人真事为基础,采用小说的一些技巧,包括从传统的对话到现代主义意识流等小说特有的手法,对事件进行生动的叙述和分析。可以说,新新闻主义是新闻报道与小说技巧的一种结合。”

2、新新闻主义VS传统的新闻专业主义
如果,我们追述新闻业发展的历程会发现,当历史步入20世纪下半叶,在美国,作为自由民主保障的新闻业日渐为人诟病。不少人认为,美国新闻人所宣称的“新闻客观性”,实际只是统治者权力的一纸遮羞布而已。尤其在越战报道中,新闻从业者们与政治、经济权力的勾结,更让人对新闻的客观性原则产生了深切的质疑。所谓“客观”只是新闻编辑部自己认定客观而已,是一种隐藏了主观的客观,而这种“隐藏”本身却构成了更大的问题。
编辑部,绝非一派和谐的净土。许知远在《新闻业的怀乡病》中,将新闻媒体的编辑部和广告部门比喻为教堂与国家(当然,这样的比喻并非其首创),似乎,前者是媒体的灵魂所在,而后者只是其维系基本生存的基础而已。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编辑部的行为逻辑是深受到广告这一经济命脉的制约的,这也就是为何在卡伦、塔奇曼、甘斯和舒德森等人看来,广告不过是政府控制媒体的另一张“许可证”,只是这张许可证在外在形式上并不经过政府的直接颁发。
当然,不可否认,传统的客观报道对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70年代“水门事件”中,《华盛顿邮报》的记者鲍勃·伍德沃德(Bob Woodward)和卡尔·伯恩斯坦可谓张扬了新闻人对客观真相的不懈追求,但是,这样的机会真是可遇而不可求,妄想通过某一次报道就改变社会,成为不少美国新闻人不可言说的心病。
一方面,权力(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在新闻的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挥着重要作用,曾经被认为是监督政府行为重要工具的新闻媒体不再可靠;另一方面,新闻人们在践行工作之余,越发感到作为社会一份子,理应更加积极地介入事件中去发挥作用。于是,在双重力量的影响下,新新闻主义以一种更为积极的、也更为主观的姿态得到了新闻人的肯定,并成为一支补充传统新闻业不足的力量。
实际上,不论是何种新闻人,只要身处采访的一线,都要面对两种不同的职业角色选择:是成为一个积极的倡导者,还是一个消极的中立报道者。基于不同的选择,新闻文本在某种程度上,就与罗兰·巴特口中的可读性文本和可写性文本有了相似之处,前者作为文本的生命界限止步于读者的阅读,而后者则恰恰起步于此。
汤普森所倡导的刚左新闻同样如此。在他的观念中,新闻人面临的正是“海森堡定律”的悖论,当新闻人以报道的方式进入事件中时,报道本身就改变了事件的进程,因此,与其假装改变没有发生,不如索性更为积极地介入其中。
汤普森本人的成名作《地狱天使》,记述的就是当时一个臭名昭著的黑社会团伙,这些人涉嫌多起谋杀和轮奸案件。混迹其间,汤普森得以深入报道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的融入感,而这种高度的融入,又成为别人质疑其新闻观的把柄。他用一种带有极其鲜明个人风格的写作方式,展示了黑社会成员的罪行,以致一些女性主义者认为他的写作侵犯了女性的权益。
然而,一旦涉及到参与、涉及到积极改变,仅仅是新闻文本就成为不太够了,在新新闻主义运动的倡导下,美国的新闻人们开始更加注重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发挥多方协调的作用。

3、新新闻主义兴起的背景
强调参与性的新新闻主义,除了新闻业内部的推动作用外,同样也是美国历史文化的产物。
可以说,新新闻主义的兴起与当时美国社会环境的变化是密切相联的,反传统、反权威,几乎可说是那个年代的特质。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乃至整个世界都处在一个激烈变化的时期。1968年,法国的五月风暴向传统提出了挑战,美国国内的反文化运动也同样对权威表示质疑。反文化运动的主旨是反社会,宣扬无政府主义,强调个性自由,主张享受现在。此外,肯尼迪总统的当选和被 刺、性解放、摇滚乐革命、女权运动、黑人运动和马丁·路德·金的被 害,以及越南战争都对美国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随着电视的普及、媒介的活跃,人们了解世界有了更多渠道。由于新事件的涌现,人们开始感到传统的新闻报道方式已很难满足需要。而十九世纪开始 兴盛发展的小说因不能及时地反映现实生活,同样难以满足人们了解 新事件的渴望。加上各报刊之间的竞争和经济运作,有别于传统新闻报道的新新闻主义便应运而生。(李公昭,胡亚敏)
另一方面,从思想发展的脉络上看,这种强调个人风格、不避讳主观性的新闻写作方式,也与资本主义社会对理性个体的崇拜密不可分。从亚当·斯密开始,劳动分工就沿着专业化的方向无可挽回地发展下去,这让整个社会的原子化程度不断加深,一个又一个陌生的职业名称,让我们在共同经验层面上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越来越弱。而曾经作为统合新闻人社群的意识形态——新闻专业主义也就不断受到挑战,在这种意义上,无论是汤普森所坚持的刚左新闻主义,还是统而言之的新新闻主义,所强调的都是依赖于新闻记者的个人努力去促成社会的变化。这种新闻人的“英雄情结”本质上与堂吉诃德当枪匹马冲向风车的举动并无二致。

4、新新闻主义的余韵——网络新闻业
作为新新闻主义余韵,网络新闻业,以及前几年较为流行的公民新闻,似乎接过新新闻主义的衣钵,试图发挥新闻人作为“倡导者”的角色功能。
但是,当我们看到《纸牌屋》中佐伊从传统媒体跳入新媒体时,看到的仍是权力人物对新闻人的强力控制。掌权者通过适时放出重要新闻,作为喂养新闻人的饲料,这一点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4 ) 请把我的骨灰装进大炮

我喜欢的电影中,有两部与酒有关。《远离拉斯维加斯》讲的是一个穷困潦倒以酒当饭的好莱坞编剧,变卖所有家当,前去拉斯维加斯打算把自己喝死,最终如愿以偿。《杯酒人生》讲的是两个落魄中年男人的酒乡之旅。前者绝望,后者温暖,它们的共同之处是,主角都是酒鬼。
酒鬼的身上有一种共同的自我毁灭倾向,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这类人天生有一种亲近感,常常觉得,如何能相遇相识,我们会成为朋友。
不久前看到电影《莱姆酒日记》的海报,49瓶朗姆酒拼成了The Rum Diary的片名,一下子就很喜欢。电影10月28日在美国上映,等我能看到不知是何时?约翰尼•德普扮演的男主角保罗•坎普,厌倦了纽约的喧嚣以及美国后艾森豪威尔时代的压抑,跑到波多黎各给一家不景气的报纸当记者,在波多黎各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
《莱姆酒日记》的原著小说作者亨利汤普森也是一个酒鬼,1937年出生于肯塔基。2005年2月20日,一个安静的星期天,在给妻子打电话时,他拿起手枪对着自己扣动了扳机。
熟悉他的人说,他并不是个忧郁症患者,也不是对生活悲观绝望的人,相反地,他功成名就、一直生活在生命的浪尖上。
汤普森年轻时曾因醉酒毁坏财物坐过牢,后来给《滚石》杂志做记者,成名于六十年代。那是个伟大的时代,他开创了“荒诞新闻”一派,用小说笔法写新闻,跟马尔库塞、金斯伯格、凯鲁亚克一起成为反文化先锋。他的报道大多以第一人称来写,洋洋洒洒,嬉笑怒骂,无遮无掩地表达主观感受,却往往一针见血,其风格类似今天的BLOG写作,因此被尊为BLOGGER精神上的教父。在《世纪之猪》里,他这么形容美国总统:“布什的罪恶如此深重,他能让尼克松都显得清白无辜;克林顿是只猪,但他是我们的猪。”他的写作影响了一代美国作家,“他用锋利的笔剥掉美国社会华丽的外表,将一颗真实跳动的心呈现给世界。”
生活中,汤普森桀骜不驯放荡不羁,他烟不离手,酗酒,嗑药,喜欢收藏枪支,《阿斯彭时报》的编辑玛丽曾亲眼目睹喝得醉醺醺的汤普森对着他的一本著作连开三枪,然后把它送给一个朋友,说:“这就是我的亲笔签名。”他的遗愿之一是把骨灰装进大炮,轰上天空。
 “他或许会死得较早,但是他用质量而不是活多久的数量来弥补……”这是汤普森专栏编辑编辑的评价——他错了,汤普森活到了68岁,对于一个酒鬼来说,这算长寿了——只是他自己不想活了。朋友们说,他早晚会自杀。
我想,他只是和我知道的其他酒鬼一样,喜欢用自己的方式结束生命。
2005年8月20日,在科罗拉多的一个小山村,汤普森的自杀之地,约翰尼•德普出资250万美元,将他的骨灰装进大炮,伴随着礼花射向夜空,一片绚烂。
所谓醉生梦死。

 5 ) 悲情朗姆

英国大诗人威廉 詹姆斯曾说:“朗姆酒是男人用来博取女人芳心的最大法宝,它可以使女人从冷若冰霜变得柔情似水。”

朗姆酒,一种甘蔗酒,海盗的最爱。它是那种喝着喝着就会不自觉的哈皮起来,不自觉的就醉的一塌糊涂的酒;是那种喝过了第二天不会头痛,却完全不记得昨晚上做过什么的酒中极品;还是那种可以加冰纯喝,也可以和America的可乐雪碧勾搭的鸡尾酒酒基,总之,朗姆酒的确也是我的最爱。
  
昨晚上,看了微博上很多人在转发的《朗姆酒日记》。说不上来什么感觉,德普没有以往的神经质倒让我不太习惯,影片也没有过多的高潮,不痛不痒,不好不坏。于是,想多了解了解影片背后的故事。
  
影片附带了两段录像:一段是有关摄制组的介绍,还有一段特别收录的《朗姆酒日记》作者Hunter S. Thompson为筹备整个电影做得前期工作的记录。
  
《朗姆酒日记》是Thompson多年前的作品,看来他很钟情于它,正如他个人的一贯写作风格,所有的文学作品都应该以第一人称来讲述,甚至要加入个人的人生经历。当然,这也不是每个写作者都能做到的,毕竟没有几个人如他一般阅历丰富。这部小说写的是60年代的波多黎各,一个美国记者在纽约没有用武之地跑到美国的正在建设中的后花园,寻求机会。不想却收获一段无限精彩的人生感悟.....
  
1997年Thompson就和德普开始了筹划《朗姆酒日记》的拍摄,甚至踏实地拿着朗姆酒,叼着大雪茄开始在自己的地下工作室里集体改良小说。小说中那一段的确很精彩:切诺特疯狂地不计后果地接受当地人的挑逗,各种裸露各种激情,仅仅是读来都是让人兴奋不已。电影里的片段还是没有小说来得过瘾,这个众所周知就不多说了。
  
还是能看得出来Thompson的急切之心,不惜得罪制片人写信激怒她,相信女制片的录像应该是Thompson过世后拍摄的,念着他犀利不近人情的信,她还是会眼含泪光地说:这样一个伟大的作家,有着一颗小鸟一样的心脏。可惜,他最后还是没有看到《朗姆酒日记》拍成电影,走上大荧幕。我相信,他瞄着自己的脑袋开枪前,一定是放肆地喝足了朗姆酒的。
  
第一段记录片里,德普给他的老友在剧组里留了一把带着Hunter S. Thompson名字的椅子,还有一杯朗姆酒。每次开拍前,他会拿出朗姆酒点撒在自己身上,这是一种怀念也是一种告慰吧!
  
了解了电影背后的故事,重新再审视《朗姆酒日记》貌似没有那么的单一了,“I can’t even speak myself” 至少多年以后,有人愿意大半夜听他在那絮絮叨叨了......

 6 ) 说实话十分反感这样的传记影片,既不传奇也没亮点

说实话不喜欢这样的传记,特别有一段没看懂,DEPP看着女主被黑人包围,又看到女主的男朋友因为嫉妒弃女主而去,而DEPP非但没有去救女主,还迁怒与女主男朋友,进而要揭露此人的所作所为。
尼玛,为啥啊?》???因为DEPP与生俱来的使命感和正义感???
我勒个擦,明明就是一个神经质,在一群神经质中穿梭。
在波多黎各这样美丽的城市,建立在大自然心脏中的城市,有着两种极端的生活方式:最淳朴的生活,就想男主的几个屌丝酒鬼朋友和最高端的生活,就想女主的朋友,开着游艇和跑车,穿梭在大自然间,两个生活是如此的格格不入,从出生就是原罪,永远不可调和。
就像男主最后的生活一样,如果是我一定不会迈出那离奇的一部,可能这就是男主的国人之处???
值得吐槽的一段,影片中一段对DRUGS和吸食后的影响非常到位。

 短评

You are a waste of human sperm. ——骂人界的新里程碑……

8分钟前
  • Bill
  • 推荐

再也不看德普了。

10分钟前
  • 王十万万万万万
  • 很差

德普的新片没有让人失望,而是非常非常失望。男神气场强大如德普了,演神马都会烙上自己的印记,可惜戏里角色的生活迷惘没有重心,影片也跟着松散没有重点了,浮光掠影的拍成了一部异域风光片,满眼的波多黎各风情,除此之外就是偶尔闪亮的基情四射,那段颠簸的车戏有木有亮瞎你的铬合金狗眼?★★☆

12分钟前
  • 亵渎电影
  • 较差

虽然讲得不够精彩,却是好故事!

14分钟前
  • 一粒沙白
  • 推荐

预告片爽死了,全片闷死了,除了Amber Heard的意外出场,全片皆尿点。

17分钟前
  • 老晃
  • 还行

Gonzo

19分钟前
  • 冥想高潮
  • 推荐

他演过船长以后,演什么都像船长。

20分钟前
  • 僵尸不美
  • 还行

还挺好笑的,就是结尾没看懂。

24分钟前
  • journalren
  • 推荐

本来就对内容不是很感冒,片子也挺一般没什么新意,又乏味又漫长,或者有什么更深层次的东西想表达给观众,但恕我理解无能。全靠德普nc粉的坚定信念支撑着我看完。个人赶脚德普还是跟着波顿混比较有人缘。ps.某段戏真卖腐。

26分钟前
  • Hey Johnny
  • 还行

烂片不可怕,可怕的是127分钟的烂片;127分钟的烂片也没那么可怕,可怕的是里面有你最喜欢的演员。

27分钟前
  • 小油飞
  • 较差

杂乱无章像一个人的梦

30分钟前
  • 翟小喵
  • 推荐

真是大跌眼镜!没想到德普在里面表演其实很一般,还不如Giovanni Ribisi这个一贯疯癫的演员发挥正常。剧情就是胡扯,本来也可以当风光片看,可惜剧设在60年代,风光也尘土飞扬,除了几个基情桥段以及辛辣笑话之外,真是失望透顶!如果说疯子是waste of human sperm, 这电影就是waste of time!

34分钟前
  • LORENZO 洛伦佐
  • 还行

an90p27d an90ppfz小油飞 2011-12-02烂片不可怕,可怕的是127分钟的烂片;127分钟的烂片也没那么可怕,可怕的是里面有你最喜欢的演员。

36分钟前
  • UrthónaD'Mors
  • 较差

电影和故事本身都醉生梦死,段子很多缺太缭乱。安伯希尔德是尤物啊,可惜不在柜内了~

38分钟前
  • 米粒
  • 还行

扫过 木有任何感觉。。。异域风光片,这倒是的.....

42分钟前
  • 費查理
  • 还行

结尾说这个故事的结局也是另一个新故事的开始,是不是在暗示《恐惧拉斯维加斯》呢。约翰尼·德普向老朋友亨特·汤普森的敬意,自己还亲自做起了制片人,这种电影很大程度是拿来还愿的,好像喝着朗姆酒拍出来的一样,一直晕乎乎的。

43分钟前
  • 桃桃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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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Fear and Loathing in Las Vegas精神同质,相比而言叙事更紧凑,但依然散漫无章。波多黎各气质突出,主人公保罗的转变则暧昧不明。此类电影中还是《裸体午餐》最为形神兼备,在精神与幻象中激发出了有趣的平衡点。

48分钟前
  • 艾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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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普和胡子男人的车震

51分钟前
  • 麻木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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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波多黎各端的是个“冒险家的乐园”。莱姆酒、女人再加好风光,约翰尼德普不知道是被哪一样醉倒了。不过,他尽管剃干净了胡子,却都还有着杰克麻雀的影子,洗不掉了。最后不得不提,艾梅柏希尔德真是个尤物啊。

55分钟前
  • tintin76
  • 还行

节奏把握的不好啊。。。幸好depp依然秀色可餐。。。

56分钟前
  • 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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