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杠爷

剧情片大陆1994

主演:李仁堂,董丹军,毕夫,张一梅,孟聚德

导演:范元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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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1 05:41

详细剧情

  山杠爷(李仁堂 饰)是堆堆坪的党政最高领导人。由干他在村里主政几十年,享有很高的威望。但村妇强英吊死在他门前,还是在村里掀起不小波澜。与此同时,接到匿名信的县检察院干部苏琴来到村里调查。自以为“身正不怕影子歪”的山杠爷并不惧怕调查组。苏琴很快查明了强英自杀原因,一切皆是山杠爷工作作风粗暴所致。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者回村种责任田,私拆他人信件。村民不按时交公粮,他派民兵关押。腊正反对滩派民工被他打了耳光等等。苏琴明白,山杠爷大公无私无可厚非,但法律意视淡漠,以为村规就是国法。山杠爷自知违法,临行前,他有条不紊地交待着村里的工作,送行的人们在一声声“杠爷”中跪满一地......

 长篇影评

 1 ) 九十年代中国的现实主义电影(附带镜头和色彩分析)

《被告山杠爷》在单纯的故事层面上看可能只是一部讲述偏远山村的当家人山杠爷为群众着想,却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在村里搞“独裁”最终因触犯法律而受到法律制裁的电影。但如果稍微深入一点点去看,实际上我们就会发现这个故事背后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和矛盾有多么的深刻。

虽然电影没有交代具体的时间,通过剧情中设计的台词和画面上演员穿着的服装以及道具置景我们获取到了故事发生的时代背景——1.文革结束后;2.改革开放开始;3;国家开始痛定思痛进行法制建设。在片中不断的有角色提到例如批斗这样极具有文化大革命色彩的词汇,而恰好只有刚刚经历过文革的人才可能对这段历史依然历历在目;在电影中各个角色的回忆里,出现了包产到户,山西挖煤打工等一系列改革开放后才会出现的事件;而关于法制建设的主题,电影从一开始就通过山杠爷孙子的台词留下了伏笔——当孙子告诉山杠爷他的行为是违法的时候,三杠爷表示不相信。而这一事件的发生,除了为后文埋下伏笔,也是侧面交代出我国正在进行法制建设的时代背景,普法教育已经开始逐渐普及到农村。再深入一点观察,山杠爷也只不过是当时社会上许多干部的一个缩影,堆堆坪发生的事更多折射的是八十年代法制建设时的普遍现象,我们更应该去思考如何在“法治”和“人治”之间进行一个折中的取舍。

在社会背景衬托下,几个主要的元素被导演安排完毕,其中几对主要矛盾——新旧时代的交替,城市和农村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规(法治)与民意和现实(人治)不匹配的问题逐渐展现出来。在电影里导演并没有去大力渲染偏远山村的贫穷,这非常值得我们去深究,因为导演始终把主要矛盾放在法制与现实的主要矛盾上,过度地去渲染贫困反而会使电影主题脱离正轨。关于如何凸显法制与现实产生冲突这个矛盾,导演是很巧妙的将新旧时代交替和城市与农村这两段矛盾当做“绿叶”去衬托“法律”这朵红花:用文革时期的落后思想做事,却是为了整个村子的利益着想——将人绑起来游街,私拆别人的家信,虽然这一系列的旧方法有效果,但法律无情,这是新时代的规则向旧时代的规则开了火:而城市和农村这对矛盾体现最深刻的地方,则是山杠爷对法律的理解和城里来的检查官产生了冲突,双方各执一词。山杠爷表示这我们堆堆坪有堆堆坪的规则,我们这地方的人没对读过书,刁民是不吃城里人那一套的。主张用人治来管理村庄。而检查官则是强调以法治人,一切以法律为标准,哪怕在管理上山杠爷是对的,但他还是违反了法律,虽然检查官同情他,也为他感到遗憾可惜。在导演范元看来,山杠爷工作方法尽管有许多不正确之处,但在其生存的土地上却是行之有效的,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对错问题。

实际上如果只有这些矛盾的话,那么电影中所表现出来的张力还是不够的,导演在所有矛盾冲突里设计了一个中间点——山杠爷在学校上学的孙子。从一开始正是孙子在学习到法律知识后才向爷爷提出了关于法律的疑惑,才有了写信去求证到底是爷爷对了还是课堂上老师讲的对。上文提到在导演看来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对错问题,而在一个世界观还没完全建立的孩子眼中,他不会去思考那么深的问题,将这样一个孩子设计成一对矛盾的承受点,本身就很具有戏剧性,在剧情上也显得更加合理。

在叙事结构上导演并没有去使用多么高深复杂的结构,一是考虑到题材限制,还有对于观众群体能不能看懂的考虑(考虑到了农村放映?)叙事上只是采用了简单的插叙,通过现实时空检查官不停的走访将每个当事人的回忆串联起来,就像电影里山杠爷说的:“当事人比我知道的清楚。”一样力求客观公正,尽量避免了电影被主观情绪过多的干扰:镜头上,导演用了很多“景框式构图”将山杠爷框在其中,给人压迫感。另外构图上非常的造势,将画面里用人铺的满满当当,有意无意的形成前景中景和后景,显得“热闹”,对于环境交代也只是用的是空镜头摇一下交代堆堆坪四面环山,对外交通不便利的常规操作。

2018年《我不是药神》上映掀起一阵舆论热潮,一部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所讲述的故事核心与《被告山杠爷》所见略同。都是体现了法律与现实产生错位。而《药神》在结尾致敬了《山杠爷》这部24年前的电影,她们都有一个结局——不被法律认可的好人在警车上受到了无数民众的致意感谢。让观众感动的稀里哗啦,真的是很好的感情升华处理。同时也能让观众对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去进行跟深刻的思考。

《被告山杠爷》采用的是简单的线性结构叙事,然后在故事的发展中加入回忆的插叙。《我不是药神》同样是经典的线性结构叙事,但并没有采用时空交错的手法去进行艺术加工,只是单纯的按照时间线发展下去。这是两部电影在叙事结构上的差异。但这两部电影同为现实主义题材,它们在艺术表达上是可以看出很多共同理念的。涉及到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命题,我们总是要在现实和艺术中进行选取,虽然两部电影里都出现了“黑暗”的一面,也是现实主义题材所要揭露的一些东西,但是“黑暗”的一面并不代表生活本身,要以恰当的艺术方式去把握住社会的主流,引人思考,不回避现实生活的问题,才是现实主义电影的正确创作方式。过于黑暗的可能会引起观众不适,甚至被相关部门限流,而太过正确的又显得虚假教条化,或许相关部门觉得满意,但观众却嫌弃枯燥乏味不愿意看了。

色彩&镜头

《被告山杠爷》是导演范元处女作,同也是为了考虑到农民及普通观众的观影水平问题,没有设计复杂的长镜头调度,只是以蒙太奇为主,进行插叙回忆叙事的编排。构图也多是上文提到的景框式构图。采用的是胶片摄影机拍摄,在画面呈现出的质感上就与《药神》有着区别。《山杠爷》在服装置景呈现的色彩上选择更贴近大山生活的绿色青色蓝色,主要以比较高饱和度的冷色调为主色,其中我们常说的藏蓝色就是主色。其次在画面上色温偏冷,人眼看上去显得淡蓝,是比较贴近现实主义题材的色调,可以让观众保持一种较为平常的心态,以期能在观影时能更冷静更深入的对电影主题进行思考。同时淡蓝色的画面也与堆堆坪村深处于大山之中的自然环境更为符合,也能使电影显得更加真实。

 2 ) 山杠爷的倒下——社区社会学

       电视节目的主持人总是在最后说:“让我们期待着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早日到来。”这在现在来看也是个美好的梦,不忍戳破。在二十年前那个连法律自身都出问题的年代,广大劳动人民似乎还来不及呼唤什么“法制社会”。
       山杠爷的倒下就发生在九十年代初这个特殊的背景下。九二年后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南方沿海地区的高速发展在经济,思想上对堆堆坪(整个西南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开始走出山门接触了外面的各种新思想,显然,种种现在看来的常识在当时确实触动了整个封闭社会,特别是不起眼的“法律常识”。法律的特殊性在这时便体现出来了——不可抗拒。本来在山村里居于最高地位的山杠爷以及他信奉的一整套体系在法律面前如此脆弱不堪。那些原来被整治过的泼妇懒汉一下子变成了受害者,耀武扬威起来。
      简简单单的剧情,标准的普法宣传片。山杠爷的倒下就在当事三方都很尴尬的情况下发生了。国家本无力承担堆堆坪村的行政成本,一切经济政治生活都在传统的山杠爷领导下有条不紊的运行。不守规矩的人经过调教变得安分守己,山杠爷全力地维护了一个村子的不间断发展。但当传统的伦理道德节律遇到现代法律,尤其是国家机器,便是一场屠杀。没有人在乎乡村旧秩序被打破后国家机器能不能及时的补上这一空白。电影到此就结束了,似乎是一个美好的结尾。仿佛又有一个主持人在那里说:“让我们期待着一个民主与法制的社会早日到来”。
      时间过去近二十年,我们有证据有理由相信:自山杠爷倒下后,堆堆坪村必定失去了原有的秩序。他们可能不受约束出外打工“挣大钱”养家,但从此失去了几千年来延续不断的一个村落整体。人们出外虽然挣到了钱,但却失去了自己的家和生活,留在堆堆坪的终究是一个残缺的个体——老人,孩子等等。而在异乡的人们也是常年过着一种不正常的生活,没有亲人朋友,周围只有陌生人和钱。
       国家搬来西方现代法律体系,似乎合理地解决了山杠爷“以暴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却难以再次利用法律规范堆堆坪村民打老婆的不正确行为。然而这种事情恰恰对乡村秩序影响很大。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感受,判断是否犯法也要多方面考虑,岂能教条式的宣判。山杠爷本身在村里就是权威,正是这种权威保障了村里秩序的维持。而检察机关挥舞着国家法律的大棒悍然闯入却破坏了这种秩序。他们强行将大棒塞入每位不知所措的村民,以为将法律武器授予他们就建成了法制社会。法制社会岂是这样简单的一蹴而就?
       山杠爷的倒下是一个转折,但并不是一个里程碑,它只是象征着传统的长老统治在堆堆坪村的瓦解,人们获得了相对的自由。但并没有迎来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事实上,在传统乡土特色如此深厚的中国农村,国家强力干预下的民主、法制不知道又会破坏多少几千年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让我们期待着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早日到来。

 3 ) 与 电影中的法律 的老师的交流,发到其邮箱的原稿

简评《被告山杠爷》
   这不是一篇标准的影评,只是想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在看完《寻枪》之后,没有写文字的冲动,但在看完《被告山杠爷》后,就想立刻捉刀奋笔疾书。如果说《寻枪》是以导演的技巧取胜,那《山杠爷》就是以一系列尖锐的社会问题来引人浮想联翩。《山杠爷》的剧本也许不好,导演的功力也许也不好,就像豆瓣上有网友评论《山杠爷》的结构也很简单——单一叙述中插入了几段倒叙。但它提出了一些问题,一个被我们忽视了的问题,而也是急需我们处理的问题。现抛开电影的艺术层次,单就这些问题说一说我的看法。
   电影的一开始,夜黑、麻绳、女人,一个很强的蒙太奇的运用让观者猜到这个女人要上吊。果不然第二天在一家的门前就吊了一具女尸。这时候山杠爷在电影中出现了,他就是赵山杠,电影中的堆堆坪的党支部书记。这个妇人就是前一天被山杠爷拉去游村的女人,山杠爷看到此番景象只是稍微惊讶了一下,对于自己就是这起事件的间接引发者不以为意。因为在山杠爷心里只要是整治歪风邪气,死了人也不要紧。从山杠爷的这一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山杠爷是不懂法的,生命在他的眼里轻于整治歪风邪气。一个没有受过系统学校教育的人,我们也不能指望他能够懂法。我们同时也可以做一个换位思考,假设被拉出去游村的是山杠爷,山杠爷会不会上吊自杀,我想以山杠爷如此倔强和强硬性格,可能性是存在的。山杠爷对这位打婆婆的女人的处理方法的确值得商榷。如此倔强和泼辣的一个女人,山杠爷在全堆堆坪的人和她父母的面前,训斥她打婆婆的恶行;泼妇不服,当面反驳山杠爷不说,回家又继续打婆婆,山杠爷听闻赶到后,第二天叫人拉着泼妇游村。山杠爷这样的不由分说的以暴制暴,没有考虑泼妇自身会有的性格缺陷,没有考虑可能的严重后果。山杠爷的此种处理方法换做一个男人都会受不了,就不要说一个心胸狭隘的泼妇了。所以山杠爷的行为导致的泼妇自杀事件,也是可以事先意料得到的。
   电影刚开始不久的时候,山杠爷和虎娃在田地里有一番交谈。山杠爷对虎娃说,堆堆坪放大了就是国家,国家缩小了就是堆堆坪;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山杠爷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摄影机给了一个仰角的机位,这个视角让人更加感受到山杠爷此时的自信与不由分说,加深了戏剧冲突。那堆堆坪到底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村规呢?我想这是值得商榷的。我感觉似乎村规就是山杠爷,杠爷嘴里说出来的就是村规。山杠爷在堆堆坪的所作所为让我感觉他是一个独裁者,谁要是违背了他的意志,他就会惩罚谁,惩罚方式有关禁闭、游街、当众责骂等。山杠爷的独裁在他自己家中也表现的相当明显,儿子和媳妇对他是毕恭毕敬,惟命是从。幸运的是山杠爷是一位“优秀”的独裁者,他的心里只有堆堆坪的村民和堆堆坪的发展。在他的领导下堆堆坪经济稳步发展,奖状得了一大堆,建起了县里村级的第一座水库,山杠爷也赢得了县级劳模的称号。
   堆堆坪一切发展良好,县检察院的人还是来了——有人写了匿名举报信。直到检察院来人了,山杠爷还是认为只要惩治的是坏人自己就没有错。我不禁产生了一个疑问,坏人和好人所享有的权利不一样吗?但我更想问的是,检察院的人以前为什么不来?有人写了匿名信才过来。当然跟目前的社会现状相比,有人来就已经很不错了。现在写一封匿名信我想基本都会杳无音信,各行政机关相互推卸责任不说,人家也不想管这些破事,何况还是一个小学生写的。电影在这里其实出现了一个漏洞,检察机关应该可以分辨出这封信是一个小学生写的,不管从字迹还是从行文的遣词造句来看。面对一个小学生写的匿名信,即使是在那个时代,检察院也不会太当真的。检察院的人以前为什么不来?它没有进行普法,没有进行法制教育,在堆堆坪也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律机构。前期准备都没有做足,还能指望村民们都懂法并且守法吗!在堆堆坪这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山杠爷的这套土办法比检察院的法治要管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没有搞起来,属于上层建筑的法律又怎么可能发展的很好呢?检察院的人一直在说要做思想工作,对一群没有文化的人,暴力也许就是比思想工作有成效。对那个好喝酒好赌博的村民,山杠爷开始把他关进了祠堂,两个检察官员后来把他给放了。他们的思想工作有用吗?那个村民第二天就在村里散播谣言说,山杠爷要被法办了,堆堆坪要解放了。其卑劣无知的嘴脸暴露无遗,对于这种人思想工作有用吗?还就是要用传统的暴力惩罚手段,让他尝到苦头。因为他的思想已经麻木,他已经没有廉耻心了,批评教育是没有用的。可笑的是在他说完这些话后就噗通一声掉进了水了,导演的这一场景安排也算是在屏幕上对他的一种惩罚,也暗示了导演对此人的不屑。
    为什么只是惩罚山杠爷?那些打老婆、打婆婆的人怎么没有收到法律的惩罚?既然检察人员追求的是绝对的法制,那就应该一碗水端平,不然带来的就是不公正。村里的人淳朴、老实、善良。敢怒敢言、敢作敢为,从不畏首畏尾。并且对大多数人来说即使前一天吵过架,第二天还是可以互帮互助,不计前嫌。村里人缺的就是文化、涵养和素质。对于城里的人来说,他们相对村里人而言有素质、有文化。但缺少的是村里人的质朴和真实。大多数人被现实磨平了棱角,没有了脾气,十分的温顺,逆来顺受。村里人和城里人正好能够互补。而农村的法制建设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这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
如果虎娃不去上学,不学法律常识课程,不了解外面的世界,不去写这封信。堆堆坪就不会跟县城联系起来,堆堆坪就会继续保持原来的样子,继续团结在山杠爷的领导下。但这种状态最终会被打破,社会在一直进步,不是虎娃,就是福娃;不通过写信,就是通过其他的某种方法,让堆堆坪与外面的世界联结起来,发展自身的经济,融入到法制社会中。

 4 ) 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时间,多一些行动 ——论“法不容情,法外有情”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五条 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庄看作是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 ——山杠爷如是答 灰色的云层,古老的水车,连绵的群山,青色的石板小路,被山歌环绕的小天地——这便是光荣和犯罪,喜剧和悲剧并存的堆堆坪。 堆堆坪处在山区,这里不似个村庄,更像两千多人的大家庭。山杠爷拿着如同棍棒的烟杆,像极了一个家长,以一打二骂的教育方式管教着那些不成器的“孩子们”。然而,一辆公安车,载着一封突如其来的匿名信,闯进了堆堆坪,打破了堆堆坪原有的“宁静”。影片以一种简单朴实的画面记录着一件件小事,平淡无奇中爆发着各式各样的人性纠葛,电影海报中山杠爷那两行热泪,有些许的无奈,些许的不解,些许的矛盾,引人深思、让人心痛…… 电影情节很简单:模范村堆堆坪的最高领导人山杠爷,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实事,深受村民爱戴,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乡种责任田,山杠爷命令私拆他给妻子的信件;拒交公粮者被山杠爷派民兵捆绑关押;为惩治歪风邪气,山杠爷将虐待婆婆的强英游街示众,倔强的强英悬梁自尽;只懂村规,不懂国法的山杠爷最终因为孙子的匿名信被送上了审判台…… 看完这部电影,身为一名看过电影必刷豆瓣的我,发现豆瓣的影评里,为山杠爷鸣不公者居多,呼吁乡村尽快普法者鲜有;认为法律、人情水火不相容者居多,发现法外有情者鲜有。而在我看来,法律与人情,并非“不共戴天”,中国的农村,也是时候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了。 法不容情吗?不,法外有情! 法不容情吗?乍一看这部影片,好像是的——山杠爷作为村子的支书,符合国家号召为村子修水库;公粮可以顺利上交,这是其他村子所没有的效率和效果;还为学校的硬件和软件设备操心……从山杠爷为村民的幸福着想、为村子的发展做出的贡献来看,那些所谓的犯法行为似乎显得微不足道。 没错,刚刚看完影片的我也是这样的替山杠爷抱不平,满心期待着结局是山杠爷没有被带走,村里人欢呼雀跃,唯一不同的是,警局的到来让山杠爷有了法律意识,在治理村子方面更加合理;谁知,电影伴随着村民们撕心裂肺的一句“山杠爷”戛然而止。 但是,细思之后,我才发现,自己的想法多么理想化——即便山杠爷没有被带走,那他经过这一场事件后就真的能合法治理村子吗?他也许不会再用游村惩罚村民,也许不会再用拘禁管教村民,也许不会再以撤销党籍威胁村民,也许不会再扇人耳光、私拆他人信件,可是当新的突发事件发生时,不知法的山杠爷会不会“理所应当”的采取其他违法的处理方式? 况且,退一万步讲,堆堆坪看起来确实情况特殊,需要山杠爷这样的管教方式,但这一切的前提是整个村子的最高学历也就只是山杠爷的初中水平。可以看到,自杀的强英大骂婆婆的做法令人恼火,但不得不承认,她是有法律意识的,她不服管教的原因,除了自身知错不改的缺点外,其实也与她知道山杠爷这样管教违法有关,这一点从她与山杠爷的争吵时,时不时的说出“法治社会你没有权利这样做”就可以看出。那么,想象一下,随着娃娃们逐渐成长,他们通过学习、接受教育,法制观念渐渐增强,如果这时还是山杠爷在以他所认为的方式治理村子,想必长大了的娃娃们,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的娃娃们,会与山杠爷起更大的争执,到时候,就不是山杠爷与一个不受道德、不孝敬公婆的强英的矛盾,而是山杠爷与一群有法律意识的青年知识分子的矛盾,如果这当中有像强英那样烈的,想必最终的结果,要么是堆堆坪更加的不太平;要么真正有能力的人离开村子,堆堆坪一直太平却毫无进步的发展下去……倘若后者真的发生,那中国农村何时能够进步? 可见,可能带走山杠爷很不近人情,但从长远来看,留下山杠爷继续治理村子未必就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所以你可能会说法不容情,会怪罪法律无情。但,你是否注意到苏秦在调查时的百感交集与无奈,你是否听到她那一句“会从轻处罚”的承诺,你是否看到她在带走山杠爷的时候的无能为力……或许,从轻处罚是对人情与法律一个最好的折中——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强英不孝敬公婆是不对,但她也享有公民权,有名誉权,既然她的死与游村有关,那么山杠爷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这样一位两袖清风、为村民着想的村支书,说功大于过无可指摘,况且,他的过不是他造成的,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所以从轻处罚又是无情的法律对一个好人、一个好官、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肯定——如此看来,谁说“法不容情”呢?这是“法外有情”! 莫让悲剧再发生,建设新农村行动起来! 堆堆坪其实是中国传统乡村的一个投影。2000多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让直接以农业谋生的人“黏”在土地上,造就了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并进而扩大为一个个村落。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在村落中,这一特点体现的淋漓尽致。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人们,以一般的道德观念为准绳,如果有人违反了社会道德,则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他人的唾弃——而这,也正是山杠爷能镇得住、治得了堆堆坪的保障。 但是,我们无法忽视的是,越是传统的东西,越是具有保守性。而现代社会彰显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如此看来,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与之格格不入的,似乎应当被我们摒弃的。但真的是这样吗?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逐步走上了法治的道路,以法治的模式构建我们的社会。而法治是以个人权利为出发点的, 但在社会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的状况下,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 个人权利如何连接家庭、村庄和社会?如何从个人权利的立场出发, 面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诸多复杂事务?如何回应这个时代的治理困境、秩序困境和伦理困境呢?因为这些问题在建设新农村时没有及时解决,所以才让我们产生了法不容情、传统社会与法治社会相冲突的误解;换句话说,如果这些问题得以解决,那么我们的农村便是淳朴而又安定的,法治而又礼治的。因此,请坚信——法律的基础是人民,法律是为保障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 所以,如果不想让山杠爷的悲剧再发生,如果不像看到山杠爷那两行清泪间流淌着的不舍,请少一些对法律无情的批判,因为“山杠爷”们的牺牲绝不必是进入法制社会的必然历史,因为只要我们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时间,更重要的是,多一些行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去支教、去普法、去努力学习增长本领,为农村转型贡献自己的力量,便能避免这样的悲剧!

 5 ) 不止于“礼法矛盾”——转折年代的山杠爷悲剧

一、转折年代的矛盾双方——“山杠爷”何以被告? 《被告山杠爷》,是一部非常著名的法治相关电影,讲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一个故事,主人公是我国西南某较偏远的村子堆堆坪的村支书山杠爷。他“治村有方”却触犯法律成为被告。电影上映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苏力先生也写了一篇《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探讨了“西方法治”和“本土法律资源”的关系,该文也奠定了大家对于本电影讨论的基调,也就是西方或者说现代法治与中国传统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分析“为什么西方/现代法治不能适应中国传统社会的现实情况”。 但是如果我们真正深入该电影的时代语境,我们会发现,苏力先生的文章一笔带过的“由于种种因素,中国农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领域内是超越正式法律控制,因为政府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法律”服务来保持这些社区的秩序。”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更为重要的大背景。 九十年代的中国,最重要的一个议题之一就是三农危机,所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电影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农业税、提留等税负非常沉重,但是政府基本没有为农村提供任何应该提供的、与之相匹配的公共服务。事实上,当时农村所有的公共服务几乎都是自发组织的,组织者呢,就是少数或合格或不合格的“山杠爷”们。 我们需要认识到,在那个特殊的、大转型时期的历史环境下,这一矛盾的双方——山杠爷和“上面”,代表的至少不仅仅是“中国传统社会人治”和“现代法治”,为什么呢? 从山杠爷这边来说,“他是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交汇处,他既是国家权力的末梢,也是乡土社会成员。”他的身份是“村支书”,其权威的来源,并非完全来自传统的乡土宗族,而是部分来自“上面的授权”;其行为的标准,也不仅仅是基于乡土社会的要求,更是基于对“共产党员”的要求(当然,这种要求可能部分出于他们自己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到,山杠爷对于“上面”基本是言听计从的,村民们同样如此。山杠爷去乡里开会、用开除党籍威胁懒汉,都是其表现,祠堂里面挂满了的奖状和毛主席像,更是显示出山杠爷是一个很好的政策执行者。他或许是“人治”的,但是并非是一个传统的宗族家长,他的很多粗暴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是计划经济时代法制建设缺失、行政命令与法律不分的后遗症。他和这个村子一样,是一个融合了传统乡土中国要素和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长老加党员”。 而那个时代的“上面”,也就是政府,实际上也是处于一个非常复杂的状态中,一方面,它是“半个现代政府”,有着基本上现代化的政府架构和法令——多说一句,这套架构和法令还很不完善,夹杂着苏式和西式两种不同的色彩,那位穿着类似军警制服却满嘴现代法治术语的的检察官就是其代表。另外一方面,刚刚改革开放,百废待兴,它的执行力和对基层的作用,实际上并不大。我们可以在电影中看到,当地组织建水库、建小学、修路等等事情,政府都没有介入,实际上,除了执法者偶尔的出现,这个村子可以说并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任何公共服务。而当时的农业税、低价收购粮、三提五统等已经让农民不堪重负。1999年甚至发生了江西增城活四万余农民冲击乡政府,杀死乡长等多名乡镇干部的恶性事件。而在法治方面,当时的中国根本没有健全的法制体系,不管是法律文本还是法律实践都极不规范,就拿电影中山杠爷触犯的刑法来说,电影上映的1994年,使用的是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尚未制定。1979年刑法虽然也有很重要的历史地位,但是没有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名体系也不合理,口袋罪过多(比如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等极其荒诞的罪名),可以说是一部过渡期的法律,事实上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的要求的,所以只存在了18年。 另外,实际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乡村干部的公共形象和在实践中的角色,也与电影中表现的不尽相同,电影有意塑造了一个近乎完人的形象,但是显然这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在公共形象中,乡村干部并没有山杠爷的权威和德性,他们或是在收税时“干部进了屋,数字一公布,大人吓得筛,小伢吓得哭,有钱就把钱,无钱就撮谷”;或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给钱就收,不给就走”,可怜巴巴地向农民“讨饭”。 所以说,电影中体现的矛盾,更严格地讲,应该可以说是我国改开初转型期间,带有现代色彩的传统秩序与相对不完善且孱弱的“现代法治”之间的矛盾,是一种随着时代的转型必然出现,且随着时代的转型必然消失的现象。

二、“山杠爷”的未来——本土法律资源与新时代的法制建设 电影中的山杠爷,作为一个转型时代的代表人物,现实中自然有一些与其相似的人物,这些山杠爷式的“能人”,认为“一个村跟一个国家,说到底是一码事。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把一个国家看成一个村,国法就是村规。” 比较典型的,就是天津大邱庄的禹作敏,他也是很会治理村子,把经济社会治理得不错,也是私刑审判村民犯下刑法。当然,禹作敏比起山杠爷是更像是一个封建家族族长一些,地位也更高,山杠爷知道自己违法后很自觉地接受了调查,禹作敏可是敢扣押检察官,出动私人武装与警察对峙,和省部级官员谈条件的,最后抓捕禹作敏,是向他谎称天津市委书记要和他进行沟通,才趁机将他逮捕的。 为什么说禹作敏和山杠爷相似呢?首先,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都行使了乡村社会里最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权力。山杠爷监督全村道德,并且对于违反者进行私刑处罚,禹作敏同样如此。他从敬老的传统出发,把老党员、老复员军人组织起来 ,专门调解邻里关系、婆媳关系和各种矛盾 ,推动了社会风气转变。同时,他也领导了村子的经济建设,并且取得了比山杠爷更加辉煌的成绩。当然,他们有一点不同,那就是山杠爷尚未对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做出反应,但是禹作敏很快接受并且推进了工业化,这大概是因为其处于天津,思想较为开放。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禹作敏还是山杠爷,他们有一定的贡献,但是其违法行为,是实实在在的——虽然这种行为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时代使然,并不能过分苛责个人。而在时代的发展进步,工业化、现代化、法治化逐渐成熟起来的现代,当时还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他们的行为,就是一定要消失的了。有人认为,借助于宗族权力, 国家可以在成本极低 (甚至是无经济成本) 的情况下实现对于乡村社区的治理。 这很明显是只看到了经济成本,没有看到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如果我们放任基层组织由宗族、习惯等等前现代的势力控制,出现一个山杠爷的概率不算很大,出现禹作敏这种敢于暴力对抗中央的土皇帝,概率倒是不小。 而且,在城市化率已经达到63.89%,乡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的时代里,所谓“宗族”的力量,是无法依靠的了。当初苏力所写的《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也显得略有些“不合时宜”了。苏力认为“中国自古即有法治”,并且认为现代中国的法律应该去适应山杠爷式的“本土法律资源”。这里的“本土资源”,主要是以当时的乡村社会的实际状况为基本内容的。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山杠爷时代的乡村社会,已经远远不能反映中国社会的整体面貌,以此作为分析中国法治现实的背景,势必不能形成涵括当代中国社会的正确结论。毕竟,我们的城市人口占比已经超过百分之六十,未来可能要达到百分之七十。本来乡村社会的治理方式和经验就很难照搬到现代都市和工业化社会,更何况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包括乡村社会本身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还在进一步加剧。因此,对中国法治与土本资源的关系,必须把“本土资源”放大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其他各种条件以及整体环境中来认识,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能回到人治、宗族的道路上去。

 6 ) 礼治到法治——中国乡土社会面临的一条漫漫长路

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被告山杠爷》中的堆堆坪是一个乡里公安很少去的村庄,因为这个村庄一直很太平,一切事务都有山杠爷在主持大局,完全不可能出什么乱子。即使村里出了什么悍妇刁民,也有山杠爷,这位正义与权威的化身,来用他自己的方法教育甚至惩罚他们。
看完这部影片,首先我觉得这是一部普法影片,特别是影片借山杠爷的孙子这个角色,引出了村规与国法的矛盾,而也正是孙子这个正在接受教育的角色,看到了村子中现实的现状与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之间的矛盾,才写了一封信给《法制报》,想要弄清到底是老师说的对还是爷爷说的对,才引出了故事后来的发展。影片想要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国家法律,就连村民们奉为权威的山杠爷也不例外。的确,普及法律知识在当今社会已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特别是在乡土社会,普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急切。诚然,堆堆坪是一个特殊的村庄,堆堆坪的山杠爷更是一个特殊的村支书,我们可以说这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但是,像堆堆坪这样的农村在中国还有许多,像堆堆坪的村民那样不懂法、不知法的农民在中国还有很多。可见,在中国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已是迫在眉睫。
其次,这部影片更是描述了发生在中国乡土社会的,社会控制形式由硬控制逐渐转变为软控制的过程中发生的普遍现实。
在堆堆坪,我看到了当今中国部分乡土社会所遇到的困惑与矛盾,那就是乡土社会奉为经典的传统村规与现代化法律之间的冲突。堆堆坪、山杠爷、山杠爷处理村内各项问题的方法,使我想了许多。我不禁要问,当一种据说是更为现代、更加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给农村的管理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的法治究竟是否适合在农村运行,法治取礼治、硬控制取代软控制,其代价又是什么?
山杠爷出事了,检察院的苏琴在乡王公安的陪同下来到了堆堆坪,对山杠爷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苏琴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强英因虐待婆婆引起公愤,山杠爷为惩治歪风邪气,在强英的父母和全村人面前罚她放电影。强英既不服处罚,还变本加厉,于是山杠爷将她捆绑游街示众。当晚,脾气倔犟的强英就上了吊。对强英的死,山杠爷虽感意外,但自觉心中无愧,当孙子告诉山杠爷他的做法是违法时,山杠爷语重心长的说道:“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 孙子似乎明白了什么,没有再问下去。在接下来一系列调查中,苏琴对山杠爷的了解也随着一个个故事的回忆而渐渐清晰起来。山杠爷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他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村里有什么重大决策时,山杠爷总是站出来主持大局,用他的方法将问题解决,无论谁有意见,山杠爷都会要求村民按照村里的规矩办事,因为这是老百姓们普遍认同的根本规范,这都是为老百姓好,为堆堆坪好。
在影片中,极少数泼妇刁民不服管教被山杠爷惩罚游村。在中国农村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游村对于当事人来讲,是极其丢“面子”的。在乡土社会传统的礼俗与道德观念的熏陶下,村民们普遍将“面子”看的很重,在这样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社会,违反村规、习俗,是为大众所不能容忍的。这时候山杠爷出来了,用一套十分有效的方法,处理了违反传统习俗的村民,从而维持了堆堆坪的善良风俗。可见,在农村社会这样一个极其看重“面子”的社会,软控制发挥着具有核心意义的作用。堆堆坪在山杠爷的领导下,村里的道德教化很成功,山杠爷用自己的方式,在堆堆坪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机制。但不曾想,在维持堆堆坪善良风俗的同时,山杠爷自己却违反了法律。他的动机是好的,社会效果也不错,可是方法却触犯了法律。可是,这是山杠爷的责任吗?在这个全村只有一个村民是初中以上学历的堆堆坪,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就是权威,而山杠爷就是这个权威的执行者,有了山杠爷,堆堆坪才能保持善良,年年评上先进,在这里,那些现代化的法律离堆堆坪很远,离堆堆坪的村民们很远很远。农民的日常生活完全不需要法律,而现在,检察院苏秦的到来,这个现代法律的化身的到来,在堆堆坪引起了巨大的波澜。世世代代认同的权威忽然被推翻了,人们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山杠爷犯法了,堆堆坪的权威的象征要去坐牢了。
旧的权威已经被破坏,从前的维持秩序的方式被打乱,和谐忽然间被打破,新的秩序似乎已经到来。每个村民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每个村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难道经过这一次,堆堆坪的村民就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了吗?法律就能完全影响村民的生活与思想了吗?
堆堆坪这个法律管不到的偏远村庄,正是山杠爷这样一个做出违法行为的人,维持住了善良风俗。在法律到来之前,这里是如此的和谐,所有的一切都由山杠爷处理妥当,而正是法律,这个我们现代社会正义、公正的象征,破坏了一切。法治权威的建立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堆堆坪,原有的和谐被打破了,而新的和谐显然不可能立即形成。如果一个社会的生活完全不需要法律,那么我们能肯定地说法治一定优于礼治吗?山杠爷不懂法有错吗?在他生活、工作的环境,处处都有礼俗道德指导,法律只是遥不可及的东西,可有可无,对堆堆坪的村民们来说没多大影响。而且,当法律禁止村民们按原有习俗办事时,法律似乎更是起着唱反调的作用。不能按老规矩办事了,新来的法律又管不了那些事情,人们不禁要问,这些事谁能来管呢?传统的习俗遭到了冲击,我们知道,硬控制终将替代软控制,法治终将替代礼治。然而,要乡土社会摒弃适合实际需要的习俗道德去遵循国家法律,这不是短时间能完成的。村民们一时无法接受山杠爷竟然犯法了,正如传统的乡土社会一时不可能适应法治突然的到来。
多么尴尬、多么无奈的现实,看着山杠爷的两行泪水,难道山杠爷真的错了吗?法律来了,原先的道德习俗被否定了,现代社会的法律将成为人们的基本准则,法治取代了礼治。但是,新的法律又真的能立即担起维持中国乡土社会平静善良的风俗重任吗?相信在这之前,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还得先有一番改革。这条漫漫长路,还等着一代又一代人走下去。


 短评

本片海报好像小林正树武士反叛经典中的一部,而它的开场设计却又好像是更有名的另一部:某人走路镜头,没给正脸,始终背影,手里攥着东西,来在某宅门前站定,将有震惊当地的大事发生!……李仁堂因此片拿下影帝,他自己也表示山杠爷乃其从影最爱。可个人赶脚,他演得的确挺好,情感饱满激荡,魅力全程主宰,可这个挺好的角色形象更像是建立在尽责且懂法的轨道上!换言之,李仁堂演的更像新时代的焦裕禄,而非氏族独统的山杠爷。虽然我们也能感受到导演试图将影片立场从这一核心角色的性格矛盾对立上向同情认可他的方向尽量挪动几步,甚至还让女检察官动容落泪。可到底他是个法盲闹出了人命啊!此设定的阴影面积实在过于巨大,以至你很难完全接受李仁堂偏主旋律式的诠释方法。当然也不必缩退到秋菊打官司的雷洛生。或许二者之间的某个地方更为合适一些?

6分钟前
  • 赱馬觀♣
  • 还行

套用《乡土中国》的观点,与现代社会追求法治不同,乡土社会是追求礼治的。礼是行为规范,礼治是对规矩的服膺。而堆堆坪是典型具有时间和空间上不流动特性的乡土社会,这一社会已有继替趋势。山杠爷作为堆堆坪一把手,担任了家长式统治的长老,长幼秩序在他的亲为下变得和谐。但是,随着进一步继替,礼治或者人治终将为法治所取代,村规不合国法让长老权力陷入窘境,乡土性也随之崩解。乡土社会中,教化是调解矛盾的最佳手段。随着人性从西方解放,人权在现代法律中愈受重视,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现行司法制度在乡间产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却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法治秩序。”

9分钟前
  • Mu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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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使得中国急剧向现代化转型,在经济发展、物质进步的另一面,是艰难转型过程中的撕裂与阵痛,《被告山杠爷》就是这样一部电影。山杠爷的悲剧,就在于外面的世界已然旧貌换新颜,可山里的风景却是一成也不变,于是在传统与现代、乡土与城市、人治与法治之间就发生了无法调和的紧张关系,山杠爷也就成了过时的人。

14分钟前
  • 尤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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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典型的现实主义佳作,却依旧被不识国货的豆瓣网友给低估了。与《秋菊打官司》类似,影片通过客观、写实的手法,表现出农村复杂的政治斗争,阐述了情理与法律之间的矛盾。通过冰糖葫芦式的叙事手法,由一封匿名信将各个事件串联起来,再以闪回、追溯的方式表现出人治社会虽通情理,却冲动、野蛮,法治社会虽科学理性,却不通情理。以及结尾接露是孙子无意中举报爷爷这个秘密,对于现在看惯了悬疑片的观众来说似乎并不难猜,但在那个年代这已经是极具艺术性的转折了。可以说《被告山杠爷》这部电影是结合了艺术性与思想性的杰作,片中表达的思想意义绝不仅仅是普法这么简单,这对90年代的中国,甚至如今的中国社会都是具有影响意义的。

17分钟前
  • 温岭阿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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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社会不断进步,也一直会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片面。李仁堂饰演的山杠爷是华语电影里最被忽略的角色,没有焦裕禄、孔繁森的伟光正,也没有姜文的《芙蓉镇》和张艺谋的《老井》的名声在外,有的是他一心为民的义正辞严,虽然也会在某些人的眼里被视为自以为是。

20分钟前
  • 沽名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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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李鸿章,时代的悲剧。

21分钟前
  • ∑×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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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乡土中国,是后文革中国。

25分钟前
  • 林啸
  • 还行

法治与人治、法理与情理,自古两难全。法治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法制是行事的警戒线。触犯法律的人在法制面前一视同仁,任何地域都一样,跟什么党没关系。而山杠爷的行为虽然有利于村子的发展和稳定,却侵犯了村民的自主权利,也过于蛮横独裁。影片奖剧情交织在两条线上,让人理解并非要逾越底线才是对的,对村民的各方位的刻画也非常体现那些短视狭隘的思维。

30分钟前
  • LoudCrazy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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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开始就猜出了信是谁写的。倒叙插叙的手法也太小儿科。主题先行的电影让代表法律的公检法人员形象无比苍白。排除了原著小说的话,电影自身的成就能够有多少?在我看来,难题并非是山杠爷的做法是错的,而是从具体情况看来,山杠爷的做法是有理的。而这个背后的实际问题是,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要多少年才能实现?

33分钟前
  • 李子鲤|Lil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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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奖最佳影片##金鸡奖最佳影片##华表奖最佳影片#法治大于人治,此片解释这个命题,其教育意义相当的靠谱啊。

38分钟前
  • 竹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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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乡贤”和“宗族”自治;历史中“乡贤”的尴尬在于,他既是村中“长老”,同时又是国家(王朝)机器的一部分;一面代表“民意”,一面代表“上意”;一面为乡里谋福利、端正风俗,一面为国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于是真正的问题在于,当上意与民意冲突时,他是对抗国家还是违背民意?他是党员

43分钟前
  • 无鬼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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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国产片!山杠爷牛逼的两行清泪!宗族式的基层管理让人联想到白鹿原。朴野的四川民歌恰到好处!三个规则体系的对抗,最后居然具化成一家子的矛盾,结局很像《真相至上》。

45分钟前
  • Mush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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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最后山杠爷的孙子爆出来是他写的举报信,虽然着实“意外”“戏剧”了一番,但对于电影探讨的核心问题并无帮助,反而是过分成了对这个剧本不小的伤害。94年的片子,难得有对共产党村书记的“好人暴政”的批驳,非常稀少罕见的法治价值的宣传,最后结束前的几个空镜也是令人小意外了一把。

49分钟前
  • 合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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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山杠爷是从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的牺牲品,村里的青壮年想外出发展,山杠爷却拆分私人信件看地址把人找回来束缚在田地,他执行的是大炼钢铁时期的人治:偏远山村刚走上致富,家长制代表旧的权威还未倒塌,村民把面子看最重要,泼妇付电影票被群嘲的面子丢了自杀,妹妹怕抗交公粮的哥哥带去拘留会毁坏名声娶不着老婆而哭求山杠爷,代表法治的女警察面对村办公室满屋子的奖状、锦旗和主席画像(象征道德力量),且山杠爷的蛮横行为把任务办得妥妥当当的事实,反而突出了法治的无理取闹,剧本从一开始就预设了立场把法治的道德基础全然抽空:法治惩罚的是好人,庇护的是泼妇和无赖;结尾山杠爷发现告发自己的是接受法治的亲孙,阻止媳妇打孙子,表面上新的法治权威树立,但新支书说要按山杠爷的老作风,暗示旧思想仍未退出历史舞台。

52分钟前
  • 火娃
  • 还行

有点假的人物形象,所谓高大且无私。违法也违得理直气壮。以命偿命,他应该死刑,如果他不是party member。村规是他定,就像土皇帝。逾期不交公粮就交原定量的1.5倍;媳妇虐待婆婆,就应该游街示众。可是定村规的权力是谁赋予的?这就是问题所在。但是讨论这些没啥意义,因为他所在的party也不是选举出来的。

57分钟前
  • BruceH
  • 还行

电影的角度看平淡无奇,但是留了太多法律问题给我们讨论,多到我一个都懒得说——反正我肯定跟苏力想法不一样。

1小时前
  • 豆友108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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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偏远的乡村竟然每个人都是一口及其标准的普通话,苏力老师当年竟然说这个地方有本土资源,不可思议

1小时前
  • 王富贵
  • 还行

一部普法影片 特别是借山杠爷这个角色 引出了村规与国法的矛盾 想要告诉我们 依法治国 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都应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已是迫在眉睫 本片更描述了发生在中国乡土社会的 社会控制形式由硬控制逐渐转变为软控制的过程中发生的普遍现实

1小时前
  • 李小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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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入角度很不错,冷静客观的展示那个极具代表性的农村社会环境,用多个视点去刻画山杠爷的形象,提出传统与现代、老理与法律、人治与法制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这都是在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当时的眼光来看,进步是必需的,山杠爷的命运也是注定的,只是可惜,那也是一种理想化的期待,山杠爷处理的问题,现在法律也并没有真正能够完美解决,在当今这个时代,也很有反思意义。电影冷静旁观,质朴流畅,却几度让人泪目,现在的中国电影已经没有这种气质的电影了。

1小时前
  • 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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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当时还是看的露天电影,题材甚好,也能反映当时基层现状,不过还是沾染了左翼电影的坏习气,有些为说教而说教了。从村规到国法,从人治到法治,看来还是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1小时前
  • 刀叢中的小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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