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第一季第二季还要辣鸡,20集以后我用一分钟看完了最后4集,这一季让前两季的一切都成了屎,虽然第一集确实是不错的悬念,但是居然让男主来当大反派,前两季没有任何伏笔,如果是启作当大反派好过男主,因为启作之前每次男主获得力量的时候,他的内心都相当不甘心,这才叫伏笔OK?这垃圾番唯一吸引我的,就是男主的修炼,因为我对平胸萝莉没有爱,结果莫名其妙成了大反派,感觉编剧就是为了水够24集而瞎掰,而且这番完全从外观完全分不清楚徒和火雾战士的区别,而且都他吗能用自在法,设定也是相当垃圾,尤其最后的大战。
本篇是《灼眼的夏娜》觀看結束之後,在網上搜集評論時偶然發現的。頗為有趣,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這部“史詩級”輕小說中所涵蓋的種種爭鬥的複雜性和“縱深感”。
在這裡,大家不妨一讀。
猛擊原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23b860100wkmk.html 话到中途,苏菲忽然发出了仿佛泄气一般的叹息。
“请问,发生什么事了吗?”
与之前不同,意识到话中重量的席拉蒂将隐藏于面纱之下的脸转了过来。
“不,只是趁着这个势头想象了一下,如果没能让他们覆灭的话,到时候会不会派上用场。明明将数百年来的友人杀害,最为他们所恨的人就是我。”
“在那个时间点,【革正团】必须被毁灭。”
建御雷神的话语没有丝毫模糊,他一如既往地以毫不留情的明确口吻说道。虽然被杀死的人对于他来说也是朋友,但一事归一事。
——《灼眼的夏娜XXII·幕间2》
历来损害他人身体、名誉、土地、房屋、奴隶和其他动产——现在可能没有了奴隶,但包括了发明、著作、机会等等——是要承担责任的。这种责任最初总是依据现实的力量对比被征讨。A损害了B的孩子眼睛,B就要同样损害A的孩子眼睛。如果A没有孩子,那么A的侄子就可能成为替罪羊。这就是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
后来,在“霍布斯丛林”(无秩序的状态)中诞生了组织。阶层制的组织将组织以外的一切存在标志为具有敌性。这种组织渐渐被成为国家,有了完整的立法、司法机制。出于社会效益的考量,短视的直接依据现实力量对比的复仇模式被逐渐抛弃。举例而言,如果上述B没有A有力,就无法实现复仇,只有寻求家族、朋友的帮助。进而,这种帮助直接由组织——国家提供。这种帮助就表现为法律的运行。
中国历代,长久以来民刑不分。某种意义上,说是没有法律也不为过。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同样没有严格区分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所有的侵权都可能遭受刑罚。然而,这是不效益的,国家无力承受这负担。法学家们将类型化的轻度侵权独立为私犯。似乎是盖尤斯,又将其扩大为准私犯。
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暴力的复仇逐渐为金钱性的债务所取代。与其让仇人成为敌人,不如让其成为债务人。
在罗马法中,债的效力是可以及于当事人人格的。债务可能导致人格的减等,甚至丧失人格(成为奴隶)。在早期罗马法中,债务甚至可以引发杀身之祸。比如“十二铜表法”规定,债权人有权将欠债不还的债务人绑至集市,以债务等值价金售卖。如三日不能售出,则债权人有权将债务人杀死。有多个债权人的,债权人得就债务人的尸体参与分配(分尸)。据意大利学者考证,这种残忍的方式有悖债权人的荣耀,因而很少被践行。如同仪式一般的债务消灭方式往往与“拟诉弃权”有关,稻草人可以作为债务人的身体被毁灭,标志债权的消灭。
受到近代启蒙思想影响,人的意志成为主导法律行为的核心。罗马法的许多仪式被抛弃(事实上在拜占庭时期即已趋被遗忘),私权自治成为近代法的核心理念。民事责任与依靠公权、严格限定的刑事责任被严格区分。近代罗马法学者将私犯与准私犯的共同要素抽取出,提炼为“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民法与刑法的区分在贝卡利亚之后也愈发严格。民事责任被严格限定为财产性的及少量人身性给付。刑事责任也从各类酷刑演变为自由刑与财产刑为主。死刑显然是历史的遗留物。
东方最初的翻译者——日本人使用了“不法行为”这一概念。并未理解近代民法概念建构的中国翻译家认为,“不法行为”是概括一切违法行为,而非民事债权的原因。故而翻译为“侵权”。事实上,“侵权”概念在罗马法中才是广义的,是引发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法行为之债的共同原因。不法行为仅指产生民事债务的原因。特别是在总则式民法体系中,由于权利主体等要素被提取出来,不法行为仅在债法中有意义。中国近代民法沿袭德式,我国法学家所言“侵权”非指罗马式的“侵权”(普通法系之tortuos),而是等同于“不法行为”。此时,侵权仅为民事之债的原因,而不产生其他效果(如返还、排除妨害等),更不产生责任。法律所言“责任”,指未完成义务的法效果。我国所谓“侵权”当只产生给付之义务。而对权利的侵害不仅产生侵权之债,还产生物权或人身请求权。
综上,犯罪(引发刑罚的法效果)与不法行为(我国所谓“侵权”)并无本质区别,仅仅是程度不同,并非主体与客体的天然差别。有人指出社会主义法律学中,将犯罪视为对社会公权的损害。此观点来源于费尔巴哈,萨维尼在他的《法学方法论讲义》中对此有精辟的批评。故容笔者不在此续貂。从整个历史趋势看,刑罚逐渐被限缩,被淘汰。而债逐渐成为有效的替代。对债的抛弃也逐渐依随债权人的恣意,无需神或他人的同意。在昨天可能导致被切断身体的行为,今天可能只是平等主体间的金钱债务关系。我不否认,直到今天,包括杀人在内的重犯罪仍然无法被轻易谅解。然而,也许明天的人会像看待中世纪的刽子手一样看待我们的审判。我毫不讳言自己对死刑的厌恶。
本来只是从史诗巨制《灼眼的夏娜》中“革正团”一页引出的发想,竟忍不住谈到了《侵权责任法》。说来,我还是赞同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对《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的尝试的。尤其在法官严重缺乏解释法律的激励时。然而,在将来的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或者“人格权章”都是令人无法容忍的。就像江平老师所指出的,民法典并非单行法的堆积,而是需要通过“建构”来实现。无论耶林怎样嘲讽普赫塔式的建构,注释法学的努力诚然是奠基性的。霍姆斯法官在《普通法》开宗明义:“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二战后,拉伦茨为首的典型德国学者也不得不承认法学与数学的迥异。然而,就像萨维尼所说,是逻辑将它们贯穿在一起。没有逻辑的经验,是法律的自我否认。
能不能一星也不给啊。三纯粹就是没有剧情没得写了,强行黑男主一波然后烂尾完结。透过三看一二季,真的跟简介里说的一模一样,主角就是个渣。把主角身上的能力剥夺的一干二净。主角实力是约翰,对那个什么能量的感应是约翰赋予主角的,强敌面前当谋士想办法的能力也是约翰赋予主角的,零时迷子估计是约翰造的,最后的局是约翰布的,三不仅烂了尾还把一二也黑进去了,导致主角实力打了三季酱油。最后捡到了创造神的力量和势力还是失败了,意义在哪里?我约翰无敌。
06年的春,我稀里糊涂的download一部叫《灼眼的夏娜》的动漫。当时让我印象最深刻并不是故事情节,而是片中的OP和ED,“紅の靜寂”更是其中的经典。记得那时还上初中的我MP3里经常单曲循环一天。
07年的秋,十月番降临,除了GUNDAM蛋蛋以外最受瞩目的就是时隔两年的《灼眼的夏娜2》,2中最大的区别就是悠二从100%原装极品废柴男进化为开始练习自在式的初期小白,而夏娜、悠二、吉田的三角关系更加复杂,在又一次不完全胜利中结束了第二部的故事。
当我们都觉得第三部很快会来临的时候,却不知让我等了整整四年之久。
09年的秋,让我盼望已久的三还是没有出现,安慰的迎来了纪念性质的《灼眼的夏娜S》四篇OVA讲述了三个小故事,S的结尾迎来了夏娜初到玉琦市,从而展开了正篇。
11年的秋,终于在世界末日来临之前让我看到了《灼眼的夏娜3》的到来,可是不知为何感觉怎么看也找不回当年的感觉,是画质变了还是我们的心境变了呢?总而言之第三部的24话讲的相当紧凑,经常OP或者ED插在剧情里面放,印象最深的是第19话当緋色の空响起的时候,心里期望已久的感觉终于爆发了,而仅仅过了一月夏娜就真的和我们说再见了。同样还要告别的,是我们的青春。
如果最终回不提,你还会记得“平井缘”么?你还能记得他们三人合照的大头贴么?痛苦最大的还是吉田一美,她把所有的都经历了,却什么都不能说。
尽管还有许多遗憾,但就是这样,我们还是要说:“再见了,夏娜。再见了,青春。”
打戏部分非常过瘾,画面流畅性和音乐衔接都看得出是用心思在做,不过也仅限打戏部分。剧情看似急转之下实则还是和白开水一样平淡,原本庞大的世界观装上少男少女爱来爱去的主旨显得格格不入。余下就是轻小说改编动画篇的通病了:专有名词无意义地繁琐、人物性格模式化、开篇大结局却收不住故显格外小气
大决战因为很多参战角色铺垫不足 无论是展开还是便当都很生硬 最后一集随着夏娜大吼乌路赛,绯色の空响起囧,总算完了。又一钉宫代表作完结。
这部燃,情节也不拖,场面宏大
7年时间终于完结了!!最终话听到了无路塞三连发死而无憾 JC的良心还是给狗啃了 幸好看了小说|||钉宫和阿聪你们怎么还不结婚 零使那边貌似也今天完结(?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这货是u2
剧情拖沓,想玩哲理又摇摆不定……强忍着睡意总要把最后一部看完………………
太墨迹了啊泥煤的!追了这么多年了结果Final成这个熊样!这种水准还Final个毛线!那货不是U2!
六年了,终于结束了.
真心觉得今年的已经追不下去了...现在都是有一集没一集的看着,只为了那个结局...大概。
为了所有“反派”和四神中的星星.雨吧。
无路赛无路赛无路赛~~终于出来了啊
最后两人一起飞向无何有境的时候,我想这个就算是圆满了吧
多年恩怨一朝了结
满屏幕的话唠
居然没有 在看
脑残饭打五星,请无视。
虽然有很多没看懂,也有漏下的,但毕竟是五年前让我骑车狂奔到网吧去看的精品。看到平井缘的笑脸,热泪盈眶。
前两季一直觉得很墨迹~希望3能好点哈~
剧情紧凑系紧凑,但其实经不起推敲貌似
只是为了看夏娜。。。剧情什么的还是不说了吧。。。